问题 | 个人向学校捐赠怎么走程序 |
释义 | 个人向教育及公益事业的具体对象捐赠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直接对具体对象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会的捐赠,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没有文件规定的,不能税前扣除。 通过“社会团体”转赠给教育或公益事业的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县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税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 个人的捐赠扣除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应当在减除法定费用之后再减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故其扣除顺序是先扣除法定费用,后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 出资捐赠学校有有几个渠道。 ⑴ 可以直接捐给学校。联系当地的教育部门,说明自己想要捐助的学校,或者联系红十字会。 ⑵ 可以在线捐款、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现场捐款等等,把钱款汇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⑶个人可以通过专门选择购买慈善消费品捐款给学校。 ⑷个人可以通过捐款网站和第三方服务软件以及相关官方平台进行捐款。 ⑸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志愿者团队的方式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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