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离婚落户买房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一、外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商品住房后2年内,应当在购房的前1年内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需在购买前3年内在本市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但要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市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天津离婚购房新政策 夫妻双方离婚后单身且名下无房的就可以购房,但是住宅限购一套,而且要符合限购条件。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的本地居民,和拥有一套及以上的成年单身人士,不能再二次购买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除此之外,购房者还需要提供,在本市三年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中途续缴不能作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苏州国庆发布的楼市限购新政解读》第三条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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