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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峰谷电价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目前执行的最新峰谷电价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
    【平段时段】:8:00
    10:00、12:00——14:00、19:00——24:00
    【低谷时段】:00:00——8:00
    【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峰段电度电价∶平段电度电价∶谷段电度电价=1.7:1:0.38。5月1日起,居民家庭以及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实行分时电价,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用电政策。通知规定,居民电动汽车在峰段8:00至22:00的时间内充电,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而在谷段22:00至次日8:00,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与现在全天单一电价相比,在夜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费用可降低30%,按照充满一辆电动汽车需30
    50度电计算,夜间充电每次可节省电费5
    8元。济南已总计完成约3.3万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5万辆。这意味着,至少有5万位车主可享受到“充电福利”。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此次“优惠范围”并非所有充电桩。通知指出,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
    1.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
    2.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3.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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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