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 离婚 后,办理 再婚 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 离婚证 。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在办理 结婚 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