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吗 |
释义 | 一、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吗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于错误,从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威胁而陷于恐怖,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显失公平。 (2)一方当事人即受害方处于危难之中。 (3)乘危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的行为。 (4)危难受害方当事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当事人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对自已显失公平。 (三)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虚假的民事行为。例如,甲为了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虚假地将其财产赠与给乙。 (2)伪装的民事行为。 (3)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向乙赠与其财产的合法形式,掩盖了甲逃避应向丙履行义务的真实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