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电瓶车置换政府有补贴吗 |
释义 | 有补贴,登记备案且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进行淘汰置换将可享5项优惠政策。首期淘汰置换优惠活动从5月25日开始,由市财政出资,总投放金额达1500万元。相关车主(或代办人)在回收代办点完成旧车淘汰后,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板块获得一次抽奖机会。 为鼓励宁波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首期活动已正式启动。 活动对象:本市登记备案且使用期未满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已在我市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活动时间:2022年5月25日8点开始,首期活动计划持续2个月,部分区(县、市)也将根据当地实际,配合推出各项优惠活动。 优惠政策 财政补一点:由财政出资发放电子消费券,用于购置新车; 运营商惠一点: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方案,返现抵扣部分车款; 企业让一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诚信营销优惠方案; 回收抵一点:根据车型、电池类型等,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 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保险公司降低车辆保费、提高保额等。 首期淘汰置换优惠活动从5月25日开始,由市财政出资,总投放金额达1500万元。相关车主(或代办人)在回收代办点完成旧车淘汰后,可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板块获得一次抽奖机会。 参与流程 第一步:相关车主(或代办人)登录微信小程序“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等信息进行旧车淘汰预约登记。(或直接到第二步,由回收代办点工作人员代为登记) 第二步:车主(或代办人)携带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辆(含车牌)等到指定的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 线下指定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代办点,请在云闪付APP首页【市消费券】-【电动自行车专区】点击【指定淘汰回收置换代办点名单】查询。 第三步:车主(或代办人)在回收代办点完成旧车淘汰后,如需购买新车,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优惠政策,选购合规车辆。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在本市依法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区域,因市政公用、环卫、再生资源回收、餐厨垃圾收运、送菜、送奶等需要使用人力三轮车的,其总量控制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前款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式样、标识、颜色、外观尺寸等的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车厢外观和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驾驶的管理,建立相关教育培训和激励惩戒制度。相关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达五人次以上的,或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累计达两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相关违法行为以及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责令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相关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负责人实行约谈。 鼓励快递、外卖企业为从业人员统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用于提供劳务活动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划定、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相关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城市道路上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设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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