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户籍在毕节市或在我毕节市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其所在的县(区)教育部门受理,并按程序审批。因金海湖新区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办理权限,户籍或工作在该区的申请人,委托七星关区教育局代为受理和依程序审批。 二、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