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带什么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补充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其师范专业的证明,其他申请人提供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 (8)与网上上传同底的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2张。 二、毕节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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