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况;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赠与财产尚未转移前,赠与合同可以随意撤销,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在存在法定情形时才能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都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存在法定情形才能撤销赠与。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权利行使条件与效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赠与方可以取消或终止赠与合同的权利。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赠与方的意愿必须是自由和真实的,受赠人不能违反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此外,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也会产生一定的效力,例如撤销后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等。因此,了解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权利行使条件与效力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保护赠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赠与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取消或终止赠与合同,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等。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行使法定撤销权需要满足条件,并产生相应效力,如赠与物返还、受赠人补偿责任等。了解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与效力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