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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是判多久
释义
    刑事案件一般判多少年是有实际的罪名来决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需要律师,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可阐明自己不同意见。法庭当场表明接受与否,量刑的标准也由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存在坦白,自首等情节,又是否存在抗拒执法,拒不交代等情况。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具体什么
    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具体是: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
    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
    3、上述期限不包括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期限,以及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二、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1、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
    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4、移交到法院。
    二、移送刑事案件是什么
    移送管辖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三、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案件适用民诉法,刑事案件适用刑诉法;
    2、起诉的主体不同,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一般是自然人,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3、后果不同。民事案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
    4、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的地位则是平等的;
    5、时效不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追诉时效就是3年,但追诉时效到期后,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经过申请也可以进行追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6、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7、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三、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法院会怎么判?
    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给予采纳,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不予采纳: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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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