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公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可能更长;对于一审简易程序,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审限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