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华市金东区五年内拆迁名单如下: 1、曹宅镇曹宅村、午塘头村、大黄村。根据《征地安置补偿公告(金东征〔2022〕第4号)》,因建德至金华公路增设曹宅互通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 (1)金东区曹宅镇曹宅村集体土地9.5132公顷。其中,耕地0.1757公顷,园地1.4710公顷,有林地5.9035公顷,其他林地1.5554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237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66公顷,其他土地0.028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0692公顷,未利用地0.0458公顷; (2)金东区曹宅镇午塘头村集体土地3.8122公顷。其中,农用地(林地)3.8122公顷; (3)金东区曹宅镇大黄村集体土地0.1498公顷。其中,农用地(林地)0.1498公顷。 2、孝顺镇浦口村。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金东征〔2022〕第11号)》,因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金东区孝顺镇浦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415公顷,东至规划路、西至东华街、南至江月路、北至孝义路。其中,园地(果园)0.8415公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