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选举方法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公司党办、工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根据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组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酝酿讨论提出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名单。 3、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选。 4、各单位将当选代表候选人的花名册,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并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封存后上报工会备存。公司工会委员会将汇总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法律依据: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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