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胁迫下签署的借据是可以撤销的。关于胁迫的认定,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胁迫足以使被胁迫人感到恐惧,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可以由当事人和第三人作出;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与被胁迫人的希望相一致。受外界因素所致,不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欠条,算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欠条。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书写欠条的人因受到要挟而违背了自己的真实的意愿订立的欠条合同,就算胁迫。法官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论证被强迫写欠条。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