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评残过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评残需要的资料如下: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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