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收购一般有以下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收购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董事会应当行使收购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收购本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公司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股权。为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最终就收购达成协议,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制定和签署是收购工作的核心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