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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劳动仲裁办事怎么样
释义
    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书记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二、庭审开始阶段仲裁员: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申请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说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申请人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书记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仲裁员:经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争议一案由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书记。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下面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三、庭审调查阶段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
    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
    一、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
    (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
    (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
    (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
    (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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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