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没领证想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结婚没有领证的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存在不同解释,包括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同居关系是基于性和爱而共同生活的异性关系,类似于婚姻关系。本文分析的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理解同居关系的范围和含义对于掌握司法解释、了解社会生活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结婚需要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应该补办。 法律分析 结婚没领证的,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离婚一说。 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 对于同居关系的表述究竟含义是什么?一直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同居关系所指向的具体内容也都有所不同。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理解的话,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也很广。与自已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上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被赋予了特定含义的同居,是两个异性者以性和爱为基础而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且强调“夫妻”生活中的同居(性生活),即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些相似的特征。 法学上的解释通常都属于这种狭义的同居关系范畴。而本文所分析的同居关系及相关问题也是这个意义和范畴上的同居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又可以区分成许多不同的同居种类。比如,从同居各方的性别出发,可以分为同性之间的同居和异性之间的同居。从同居各方的婚姻状况入手,可以分为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双方对外所公示出的关系来看,又可以分成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和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等等。而本文所分析的同居关系及相关问题是未办结婚登记而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概念容易给人造成太多的不同理解,所以,我们只有弄清楚同居关系指的是哪些,才能更好地掌握司法解释的真正含义,才能了解我们的司法现状和现实的社会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语 同居关系的概念和内涵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广义上的同居关系是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包括与亲属、朋友、同学等的共同居住。狭义上的同居关系是指以性和爱为基础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虽不构成合法婚姻,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相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无需离婚手续。因此,对于未领证的同居关系,双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同居或补办登记。了解同居关系的定义有助于理解司法解释和适应现实社会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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