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干预是指政府先借政权力量,依靠从上到下的行政组织制定、颁布、运用政策、指令和计划的方法,来实现国家对慧枝兄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搭告的目的。具有控制、制约、调整、协调社会各地区、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方向,保证行政执行的集中统一,实现国家社会所期望达到的管理目标的功能。行政干预一般分为事前即预防性干预、事中即工作进行中的干预和事后干预三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法院独立前袭行使审判权,不受干涉是指不受主观干涉,即不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