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安全性能:地基沉降:主要表现为房屋周围墙壁出现45度裂缝,阳台悬挂梁、悬挂板钢筋设计不合理或表面钢筋下沉的建筑工程电气系统不合格,电线接触不良引起火灾,接地不良有安全问题的高层排水管没有安装防火环,楼下起火有安全问题。扶手安装不合格,扶手玻璃,窗玻璃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功能: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设计不合理,材料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给水管水压不足,排水不畅通,给排水管渗水,漏水。屋顶、窗户、厕所、厨房、外墙浸水、漏水。房间大面积空鼓破裂,门窗打开不灵活。外观质量:阴阳角不顺直,墙面不平整,地面不平整,起沙,垂直度偏差,墙地面细微裂缝。开关插座排列不整齐,给排水管不水平垂直。卫生清理不干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