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
释义 |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根据的介绍,大家应该对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理解了吧。工程质量关系到一个工程的安全,以及工程结束以后,所有人员的安全,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一种情况,这项工程上到管理部门,下到施工员工都有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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