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休单是否可以设置过期作废功能? |
释义 |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还规定了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工作在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报酬标准。同时,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 不可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拓展延伸 调休单管理系统是否支持自动作废过期申请? 是的,调休单管理系统支持自动作废过期申请的功能。该系统具备智能化的时间跟踪功能,能够自动监测调休单的申请日期和有效期限。一旦调休单的有效期过期,系统将自动将其标记为过期,并自动作废该申请。这种自动作废功能有效地减少了人工干预的需求,提高了调休单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系统还提供了相应的通知机制,及时提醒员工和管理者关于过期调休单的情况,确保调休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通过这一功能,调休单管理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对调休管理的需求,提升工作流程的顺畅性和可控性。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休息日工作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提供了休假的权利。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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