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找不到了能报废注销。车主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在车管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如果车主是外地户籍,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机动车的登记证书,也就是车辆的绿本; 4、机动车的行驶证; 5、机动车的灭失证明,能够证明车主的车辆已经丢失了。 将以上的资料交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办理车辆的注销手续了,如果车主的爱车已经确认遗失,需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旧车没有注销的话,还会影响车主新车的落户,为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