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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补办之后旧的还能用么
释义
    一、户口本补办后旧的还能用吗
    不能使用。一般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是要收回去的,或者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二、户口本补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补办。
    (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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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