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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可以开火葬场吗
释义
    个人是不可以开的。
    殡仪馆就目前全国多数殡仪馆仍属于事业单位,收入上交地方财政,支出亦由财政拨款,有一些地方的殡仪馆已经改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这样的单位就属于民营企业,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将殡仪馆的部门内部承包出去,属政企合营,如果私人自己开殡仪馆是犯法的。
    开殡仪馆的许可条件:
    1、’有市政府已批准并公布的设置殡仪馆的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用设备;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7、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
    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殡仪馆审批资料:
    1、市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殡仪馆的申请书(原件1份、盖章);
    3、建设殡仪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盖章);
    4、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理位置图及地质地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资金信用证明(原件1份);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机构的名称和章程(原件1份、盖章);
    8、机构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经国家批准的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综上所述,现在国家正在逐步放开殡葬市场,在殡仪服务方面已经完全放开了,国内很多地方也出现了殡仪服务公司,如怀恩祥鹤、成都万福等等,但有一点,火化这一块国家不是会放开的,不可能会让私人开设火葬场的,想要自己干,只有开殡仪服务公司,或者入股殡仪馆墓地之类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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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