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那么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时间是怎样? 补偿一:家属能拿到丧葬补助费;各地规定各不相同,有的地区是给固定数额的钱,有的是以社平工资为标准规定月数发放,具体金额以参保人所在地的政策为准,比如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等地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补偿二:可以给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各地标准也不相同,一般是当地几个月的工资,一次性支付,比如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6~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是6~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本人工资。 如果家属没有收入,还可以去申请遗属待遇,每个月能领到三百到五百不等,以维持日常的生活。 如果参保人是退休后去世,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未领完的钱也可以被继承,其家属同样也能获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偿。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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