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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自愿发生的关系要怎么取证才有效
释义
    法律分析:(一)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追求。但是按照“谁去告,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过错方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提早准备,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二)从现实中看,“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跟踪、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但理论界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我国目前并没有赋予私人侦探以合法的身份,对于通过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不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其实不管谁取证不重要,因为婚外情就比较特殊,因此只要手段合法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法院也可以考虑,我们不能因为职业和身份,就否定证据的效力,这样不公平,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也不是想当然说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法律提倡的,主要看它是否违背公俗良序和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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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