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873.83元,保底工资3524.30元,封顶工资17621.49元。 根据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其缴费基数。 其中,申报的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0,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0。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3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