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到传票后需要到的事情如下: 1、收到法院传票先核实,再签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2、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还要获取己方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3、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综合案子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要留下寄送凭证; 5、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