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于2017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明确要求:“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业务”。中心按照文件精神,于2017年9月停止受理“商转公”业务。 法律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棚)改、物价、工商、税务、人社、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囤地囤房、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气氛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及购房资格审核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伪造或教唆、协助伪造购房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单位、个人,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