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1型糖尿病等重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承保。对于1型糖尿病等重疾,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明确赔偿各项费用,如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并不得限制保险金额或次数。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承保。 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赔额或者限额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4.《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不得限制赔偿金额或者次数,但是可以约定不对某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对1型糖尿病等重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并不得限制保险金额或次数,以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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