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时间: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 第五十五条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