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能领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养老保险的领取如下: 1、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为7480元)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乘以1.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减去25后乘以1%,再加上30%。 4、调节金,每月300元。其中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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