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选调生政审不合格的情况下,具体的通知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单位应当在政审程序完成后及时通知选调生政审结果,不能拖延或者不通知。 法律依据: 1.《公务员法》(2018修订版)第四十七条:选调生经过政治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录用。对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 2.《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应当实行集中审查和分级审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拟录用人员通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招录机关应当在公告中明确招录计划和条件,并在招录前确定招录程序和政治审查要求。对通过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 综上,选调生政审不合格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单位不能拖延或者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