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这个履约保证金是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进行退还的; 是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纠纷如何解决 (一)认定开工日期: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认定竣工时间: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工程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期顺延的情形: 工期合法顺延时,是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 2、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 3、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二、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什么内容 审查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 1、认真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 2、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5、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规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责任和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和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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