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 |
释义 |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一、公司增资流程 公司增资流程:召开股东会议,增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股东缴纳增资资金,如果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认购新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股东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二、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想要减少注册资本首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再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然后,修改公司章程。 另外,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如下: 1、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筹集的资本,由章程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发行资本。又称认购资本,是指公司实际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低于注册资本; 3、认购资本。是指投资者同意支付的出资总额; 4、实收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含义是指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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