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见证人 |
释义 | 民法典遗嘱见证人是指: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一、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分类: 1、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自书遗书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且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写的遗嘱。订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3、录音/录像遗嘱(录像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是遗嘱人通过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其生前音频/视频而订立的遗嘱。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见证人应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制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 4、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告知见证人的形式而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其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无法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才可订立口头遗嘱。订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_于被篡改和伪造,且现在大多数手机都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口头遗嘱在实践中并不多见。 5、打印遗嘱,是指经打印机打印遗嘱内容而订立的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在现代社会,打印技术及设备已经普及,打印代替书写已成为常态,所以《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这一遗嘱类型。 6、公证遗嘱,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而订立的遗嘱。由于遗嘱经过公证,由公证机关审查证明,能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且公证遗嘱有着较为严格的形式要求,遗嘱人只需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订立遗嘱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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