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力支持地方粮食及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种粮大户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不变重点,将加快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将重点推动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并推动南方草山草坡畜牧业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将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资金使用的重点内容和支持方向,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并安排6亿元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大力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扩大重点示范培育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引导农村青年务农创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