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员可以要求双方提交证明材料,但具体种类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在庭审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可以提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进行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二条: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总之,仲裁员可以要求双方提交所有可能有利于案件解决的证明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但具体种类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的相关性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