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 (模板)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工种: 我单位同事 于 年 月 日,在从事本 单位 工作时, 因 导致 部位意外受伤,事件发生后 报告给 安 排 等职工送 到 医院治疗。 当时我在 意外受伤事故现场,我清楚此次事件的情况,现我自愿为 意外受伤事故作证,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证明人: (手印)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