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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