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农村村民想要建自住房屋,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的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将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公示的时长大概是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处以及镇社会事务室的工作人员会到实地进行考察,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方面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且没有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是占用农用地的则需按规定报到市政府办理去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 5.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 6.待村民的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将派人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所批准面积及要求来使用土地,接着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书。 7.村民只要凭借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即可申请办理房屋的权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