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未成年工怎么举报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方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使用童工向人社局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单位雇佣未成年应受到以下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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