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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用途不符能不能过户
释义
    法律分析:经审批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一、人死了宅基地怎么过户?
    一、过户流程
    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过户,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在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宅基地原户主去世30日之内进行过户办理。一般需要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当资料准备齐全后,需要先将资料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再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过后,就可以登记发证。
    二、过户条件
    1、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继承人继承原户主的房屋后,会变为一户多宅,但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2、继承人必须是本村户口
    当宅基户主去世后,如果房屋继承人是本村户口的话,就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从而间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人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续居住在此,但不享有对房屋翻修的权利。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村集体。
    3、符合供养协议内容
    有些宅基地户主是五保户,而对于农村五保户,是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集中供养的农民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分散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宅基地按照供养协议上的内容进行处理。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此上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这种经营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土地使用证什么时间办
    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其他权利登记及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后,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在不超过60日的时间内便可下发土地使用证,得到证件后便可对土地进行依法使用。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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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