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调整地类属于耕地吗 |
释义 | 多数情况下,可调整地类并不属于耕地。可调整地类指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耕地是受严格保护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耕地能盖养殖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畜牧法》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针对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目前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解决。国务院颁布的医患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即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否则不得提起诉讼,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节成为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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