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时一方缺席按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如果是被告人缺席,人民法院会传唤当事人出庭,如果经两次传唤无故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2、如果是原告缺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3、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