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级残疾升二级的条件: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