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互负债务,这是抵销的前提。 2、双方债权都已经达到清偿期限。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即如果双方有一方未届清偿期,只要另一方同意,同样可以进行抵销。 3、双方所负债务的种类相同。这是因为撤销的目的在于用相当的利益互相抵销,若种类不同,则利益的对等额难以判断。当然,如果把双方的债务种类都转化为金钱,则金钱之债可以抵销。 4、法律禁止或约定禁止的情形不能抵销。这是抵销的消极条件,即如果法有禁止或者约定不能抵销,则应当遵守规定和约定义务,不得抵销。 一、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抵销权构成要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第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正因为要求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故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中适用较多。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相同时,有几种情况不得抵销:①标的物种类虽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品质较好的种类物可作为自动债权主张抵销;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约定债权一般不能与法定债权抵销,法定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法定债权的特殊利益而主张与约定债权人抵销;③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未到期债权一般不能与到期债权相互抵销,但到期债权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而与未到期的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三,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清偿功能,应当自债权清偿权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从而主张抵销。在破产程序中,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第四,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不能抵销的债权主要有两种:一是性质上不得用于抵销的,如不作为的债务;二是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履行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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