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17岁可以自己选择 |
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孩子10周岁及以上年龄,孩子有选择权。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进行抚养的,判决的原则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除的母亲抚养原则,除非女方确实无经济抚养能力,或者是女方有吸毒、服刑的情况,不得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离婚小孩多大有选择权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孩子八周岁及以上年龄有选择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进行抚养的,判决的原则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除的母亲抚养原则,除非女方确实无经济抚养能力,或者是女方有吸毒、服刑的情况,不得抚养。 二、离婚孩子一岁怎么判 离婚孩子一岁一般判给女方。 1、因为一般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2周岁的孩子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 3、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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