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法律程序中的和谐与妥协 |
释义 | 离婚庭外调解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主持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可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可以由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调解,并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协助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 法律分析 离婚庭外调解的过程是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主持各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拓展延伸 法律程序中的调解与解决纠纷 在法律程序中,调解与解决纠纷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第三方中立人的介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具有快速、灵活、保密等优势,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缩短诉讼周期。而解决纠纷则是通过法律程序,在法院的指导下,通过审理、裁决等方式解决争议。法院的介入确保了公正、公平的处理,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在法律程序中,调解与解决纠纷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正义。 结语 离婚庭外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主持各方进行调解,也可邀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成功可制作调解协议,不成功则及时判决。调解具有快速、灵活、保密等优势,能缩短诉讼周期,减轻法院负担。解决纠纷则通过法律程序,在法院指导下解决争议,保障公正与公平。调解与解决纠纷相辅相成,促进社会和谐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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